岳協辦發〔2014〕15號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辦公室
印發《政協岳陽市委員會關于委派民主監督
小組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市政協各專門委員會: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關于委派民主監督小組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七屆市政協第16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辦公室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
關于委派民主監督小組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作用,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轉發<政協湖南省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和《中共岳陽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委派民主監督小組工作在市政協常委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由市政協副主席歐江平牽頭,辦公室協調,各專委會組織實施,成立6個民主監督小組。各民主監督小組組長由各專委會主任兼任.分管各專委會的副主席指導該小組具體工作。
二、民主監督小組成員的產生
采取組織推薦和委員自愿相結合的辦法,每組15人以內,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具體辦法:
1、
相關專委會協商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界別,從市政協委員中推薦;
2、
在派駐單位已聘的民主監督員中遴選委員;
3、
各民主監督小組成員組成方案由市政協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三、工作內容和方式
主要職責是監督派駐單位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政務公開、司法公開、民生改善、工作作風等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市政協建議案、提案辦理落實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
1、具體內容: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重大方針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情況;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履行社會承諾情況;群眾反映集中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市政協建議案、提案辦理落實情況。
2、工作方式:應邀參加派駐單位的有關會議和活動;對相關工作開展視察、調研和走訪;收集、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監督報告;進行民主評議或測評。
四、工作原則與要求
1、明確任職時間。各民主監督小組成員任職時間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政協屆滿終止,換屆后成員需重新確定。
2、確定派駐單位。相關專委會在與自己所聯系的部門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后,確定四個單位為本屆民主監督小組的派駐單位,每年重點對其中的一個單位進行民主監督。專委會對口聯系的部門單位不適合或數量不夠作為派駐對象,由辦公室統籌調節。
3、制訂工作方案。各組成員確定后,主動與派駐單位充分溝通對接,了解派駐單位的職能職權職責,取得理解和支持,提出每年的監督計劃、重點和具體方案,報市政協主席會議審定。分管副主席主持召開各派駐民主監督小組見面會,對民主監督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切實提高民主監督的組織化程度,增強監督的主動性和實效性。
4、忠實履行職責。以政協章程和法律法規為依據,尊重和支持派駐單位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干預派駐單位正常司法和行政事務,不以委員個人名義干預個案處理,依法依規開展民主監督,搞好協調配合。年終與派駐單位交流監督意見,向主席會議匯報、向常委會書面報告工作。
五、民主監督小組成員及派駐單位名單(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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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分管領導:羅陸平
組 長:柳海平
副 組 長:徐總發
成 員:苑 欣 徐重林 周 波 彭岳斌 郝 純
李 情 謝模滿 楊 善 方 舒 徐忠于
涂星星 李昌保 李信華
派駐單位:市農辦 市金融證券辦 市房產局 市規劃局
第二組
分管領導:李可波 劉曉英
組 長:潘剛強
副 組 長:陳北海
成 員:左 鋼 劉 偉 范亞夫 鄧冬華 李立平
向 陽 仇國輝 李景周 歐陽擁軍 孫建平
童 琦 晏源宏
派駐單位:市財政局 市交通局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市工商局
第三組
分管領導:秦吉兵 方爭奇
組 長:段 春
副 組 長:郭介川
成 員:任浩波 方奎明 羅洪程 李波涌 張 潔
鄧 峰 余金漢 曾 斐 郭凌云 錢 潛
派駐單位:市文廣新局 市教育局 市衛生局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
第四組
分管領導:歐江平
組 長:
副 組 長:劉立華
成 員:吳建國 段軍如 彭慕儂 郭躍平 盛新湘
李泉源 夏 燕 安麗娣 黃繼文 孫 力
派駐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檢察院 市城管局 市環保局
第五組
分管領導:黎四清 李 平
組 長:王志龍
副 組 長:安立萍
成 員:丁湘平 何曉斌 吳 波 李建平 侯練兵
劉 玲 曹景毅 雷志坤 陶新宇 劉麗芳
鐘志勇
派駐單位:市公安局 市國土局 市物價局 岳陽供電公司
第六組
分管領導:黎四清 萬岳斌
組 長:楊 玲
副 組 長:楊馳軍
成 員:徐 煜 王小鳳 曹志剛 于炳煌 高泉思
黃建文 汪岳軍 喻 雄 葉 斌 危 李
楊運兵
派駐單位:市民宗局 市旅游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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