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政協、屈原管理區政協工委,市政協各專委會、研究室:
《2017年度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實施方案》和《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已經政協岳陽市第八屆委員會第11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2017年度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實施方案》
2.《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2017年度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實施方案
根據《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管理服務辦法》和《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制定2017年度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實施方案。
一、考核對象
全體市政協委員
二、考核目的
充分調動委員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委員在政協履行職能中的主體作用,全面掌握委員年度履職情況,不斷加強委員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三、考核原則、內容及標準
具體見《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四、組織領導
在市政協主席會議的領導下,成立市政協委員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孔福建副主席
主要負責考核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
副組長:張群望秘書長、鄒岳湘副秘書長
主要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
成員:各委室主任,辦公室秘書科長、政工科長、宣傳信息科長、委員聯絡科長
主要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委員聯絡科),主要負責日常聯絡、情況收集整理、結果通報等工作。
五、考核分工
各單位按以下分工負責委員履職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
1.市政協辦公室、各專委會負責所聯系界別的除住縣(市、區)外的委員的考核。
2.各縣(市、區)政協負責住地市政協委員的考核。
3.市政協提案委、文史學習委、研究室,辦公室政工科、秘書科、宣傳信息科按《辦法》規定,提供相關考核信息。
六、考核步驟
工作部署(10月底):下發《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2017年度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等文件,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考核工作。
考核實施(11月上、中旬):市政協辦公室、各專委會、各縣市區政協根據考核分工和要求對所聯系委員和住地市政協委員進行考核。
考核總結(11月下旬):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集全部委員的考核評價資料(委員履職報告、履職日志、考核評價表)后,對委員履職情況作出總結分析,并在充分聽取各委室、縣市區政協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綜合提出優秀政協委員推薦人選及其他意見建議。
情況通報(11月底):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委員履職情況通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和委員所在單位,以及委員個人。
七、考核要求
1.統一認識。各單位、界別應充分認識做好委員履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考核工作分工和標準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2.嚴密組織。各單位要本著對委員和對本單位工作負責的態度,認真組織考核工作;要通過不同方式讓委員知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并客觀、公正地做好考評計分工作。
3.結果運用。嚴格按《政協岳陽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要求,做好考核結果的運用,不斷加強委員隊伍建設,提升委員履職能力和履職熱情。
附件2:
政協岳陽市委員會
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激發委員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加強委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岳陽市委員會政協委員履職管理服務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價對象
全體市政協委員。
二、考核評價原則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與定量、線上與線下、約束與激勵、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對委員履職情況實行量化記分考核管理。
三、考核評價內容及標準
考核評價采用計分制,分為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委員年度基礎分100分,常委年度基礎分130分。
委員如無特殊原因缺席履職活動,視情況扣分。
(一)基礎分項目及分值
1.參加政協會議
①全體會議(30分)。委員按要求參加全體會議,計30分;在接到會議通知或參加會議期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或需要提前離會,按規定向市政協辦公室(大會秘書處)書面請假并獲得批準的不扣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扣2分;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席會議的計0分。
②常委會議(30分)。常委在接到會議通知或參加會議期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或需要提前離會,按規定向市政協辦公室書面請假并獲得批準的不扣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扣2分;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席會議的計0分。
全會中的常委會合并在全會中考核;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常委會議,按每次會議10分的基數調整常委基礎分值和稱職、不稱職的分值。
2.專委會、縣(市、區)、界別組織的活動(10分)。
委員參加專委會、縣(市、區)、界別組織的活動1次計10分;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缺席的計0分。
3.提交提案(10分)
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計10分,未立案的計2分;聯名提案第一提案人計分,其他人不計分。集體提案被立案的計10分,撰稿人按平均值分配。多件提案未立案,累計不超過5分。
個人提案、聯名提案第一提案人、集體提案撰稿人不累加。
4.參與課題調研(10分)
參與市政協委室、縣(市、區)政協、黨派、團體、界
別組織的課題調研計10分;不是調研組成員,但就調研課題提出合理意見建議且被采納計4分。
5.反映社情民意(6分)
獨立報送一條社情民意并被市政協采用的,計6分;2人合作報送的,分值平均分配;3人以上合作報送的,第一第二報送人平均分配分值,其他人不計分;報送社情民意信息但未被采納的,每條計1分,累計不超過3分。
個人信息與聯名信息主報送人計分不累加。
6.“三個一”扶貧行動(6分)
結對1戶貧困戶并開展幫扶行動,取得明顯成效的,計6分。
7.委員履職踐責“十個一”活動(8分)
除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三個一”扶貧行動、“四聯”工作、界別活動、課題調研不重復計分外,其余“完成一次短期培訓(包括參加縣(市、區)政協、黨派、工商聯、界別等組織的培訓)”、“提出一條有用建議”、“服務一件民生實事(有記錄)”、“深讀一本推薦書目(有讀書筆記)”,每項計2分。
8.“四聯”工作(5分)
按要求完成“四聯”工作且有活動記錄,計5分。
9.年度個人述職(10分)
按時提交年度個人述職報告、認真記錄履職日志、參加一次履職報告會,計10分;每缺一項扣4分。
10.安裝使用政協云APP(5分)
按照委員安裝使用手機APP年度活躍度排名計分。
(二)加分項目及分值
1.全體會議或常委會議期間,提交并被列為大會口頭發言的,每次加10分;列為書面發言的,每次加5分;代表集體發言的不加分。
2.委員參加專委會、縣(市、區)、界別組織的活動超過1次的,每參加1次加1分。
3.個人提案被確定為重點提案或被評為優秀提案的,每件加2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每件加3分;提交一件以上提案并被立案的,從第二件起,每件加1分。
4.社情民意得到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每條加3分;被省政協采用的,每條加5分;被全國政協采用的,每條加10分;報送一條以上社情民意并被采用的,從第二條起,每條加2分。
5.參加市政協組織的調研視察、協商議政、民主監督活動,每次加1分;受市政協委托,縣(市、區)政協組織住當地的市政協委員開展調研視察、協商議政、民主監督活動,每人每次加1分;受市政協委派,參加省政協、市委和市政府組織召開的座談會、協商會,每次加2分;受市政協委派,擔任市紀委、市中院、市檢察院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特約監督員和行風評議員,加2分。
6.在中央、省級、市級主要媒體發表宣傳市政協工作稿件或政協理論研究文章的,每篇分別加10分、5分、3分。
7.本職工作突出,受到全國、省、市級表彰獎勵的,分別加10分、5分、3分。
8.結對1戶以上貧困戶并開展實際幫扶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從第2戶開始,每戶加1分。
9.在政協云上提交微建議并被政府有關部門采納的,每條加1分。
累計加分上不封頂。
四、結果運用
嚴格按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委員履職考核,累計分上不封頂。委員累計分低于60分、常委累計分低于78分的為不稱職等次,委員高于60分(含60分)、常委高于78分(含78分)以上的為稱職等次。
委員履職考核結果將作以下運用:
(一)向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報告。
(二)通報全體委員。
(三)向市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委員所在界別和工作單位通報。
(四)分別向市委組織部和市委統戰部通報。
(五)作為屆中表彰優秀委員的重要參考。
(六)作為市政協換屆時推薦提名繼續擔任下一屆委員的重要依據。
(七)對年度履職考核不稱職的委員,由主席會議指派有關人員作提醒談話;對連續兩個年度履職考核不稱職的委員,按照有關程序,提請辭免委員資格。
五、服務管理部門
辦公室負責統籌委員履職考核評價工作,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室、各縣(市、區)政協、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考核具體實施及提供相關項目計分數據。
1.辦公室委員聯絡科負責制定考核辦法、考核情況的綜合、提出考核成果的運用意見建議,并負責本方案的解釋;
2.辦公室秘書科負責提供委員參加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各類會議、活動的考勤情況;
3.辦公室政工科負責提供委員參加政協全會的考勤情況。
4.辦公室宣傳信息科負責提供委員反映社情民意的情況;委員政協云活躍度;新聞稿件等;同時負責委員綜合考評情況的網上發布;
5.提案委負責向各考核實施單位提供委員提交提案的具體情況;
6.文史學習委員會負責向各考核實施單位提供委員大會發言、參與學習活動的情況;
7.研究室負責向各考核實施單位提供委員撰寫理論文章的情況;
8.各縣(市、區)政協主要提供住地市政協委員參與住地政協組織的相關活動的情況;
9.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提供委員參加界別組織的與考核內容有關的活動情況。
六、履職信息查詢
委員可通過政協云或岳陽市政協門戶網站登錄委員履職系統查詢本人履職信息。如有異議,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委員工作聯絡機構反映,也可在政協云和岳陽市政協門戶網站委員互動平臺留言。有關部門 (機構)將積極受理,并將受理結果及時回復委員本人。
附件:岳陽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表
岳陽市政協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表
( 年度)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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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員 |
黨派 |
界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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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專委會 |
所屬縣(市、區) |
全會討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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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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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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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具體量化指標 |
記分標準 |
數量 |
自評 得分 |
考評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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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席會議 (委員30分,常委60分) |
全體 會議 (30分) |
大會 (20分) |
出席大會(含獲批準假) |
均值/次 |
||||||||||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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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大會 |
-均值/次 |
|||||||||||||
小組討論 (10分) |
參加小組討論(含獲批準假) |
均值/次 |
||||||||||||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 |
-2分/次 |
|||||||||||||
缺席小組討論 |
-均值/次 |
|||||||||||||
常委 會議 (30分) |
大會 |
出席大會(含獲批準假) |
均值/次 |
|||||||||||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 |
-2分/次 |
|||||||||||||
缺席大會 |
-均值/次 |
|||||||||||||
全會中的常委會并于全會考核,均值=總分值÷大會(小組討論)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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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委會、界別、縣(市、區)組織的活動(10分) |
參加專委會、縣(市、區)、界別組織的活動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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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準假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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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專委會、縣(市、區)、界別組織的活動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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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提案(10分)(個人提案與聯名提案第一提案人不累加,多件提案未立案累計分不超過5分) |
個人提案 |
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 |
+10分 |
|||||||||||
提交一件提案未被立案的 |
+2分/件(不超過5分) |
|||||||||||||
聯名提案 |
第一提案人計分 |
+10分/件 |
||||||||||||
集體提案 |
撰稿人 |
+10分/件平均分配 |
?
考核項目 |
具體量化指標 |
記分標準 |
數量 |
自評 得分 |
考評 得分 |
||
四、參與課題 調研(10分) |
課題組成員參與調研 |
+10分 |
|||||
非課題組成員但提出合理化建議 |
+4分 |
||||||
五、反映 社情民意 (6分) |
個人信息 |
提交一條信息并被采納的 |
+6分/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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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信息 |
2人聯名信息并被采納的 |
+3分/條.人 |
|||||
3人以上聯名信息 |
+6分/件.第一第二信息人平均分配 |
||||||
報送社情民意信息但未采納 |
+1分/條(不超過3分) |
||||||
個人信息與聯名信息主報送人計分不累加 |
|||||||
六、“三個一”扶貧行動(6分) |
結對1戶貧困戶并開展幫扶行動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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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加履職踐責“十個一”活動(8分) |
“完成一次短期培訓”、“提出一條有用建議”、“服務一件民生實事”、“深讀一本推薦書目” |
+2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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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聯”工作(5分) |
按要求完成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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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度 個人述職 (10分) |
提交個人年度述職報告、履職日志、參加 一次履職報告會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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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裝政協云手機APP(5分) |
APP年度活躍度前25%/前25%—50% /前50%-75%/75%以后 |
+5分/+4分/+3分/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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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分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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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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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具體量化指標 |
記分標準 |
數量 |
自評 得分 |
考評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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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期間,提交并被列為大會口頭發言的+10分/次;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期間,提交并被列為大會書面發言的+5分/次 |
?
?
?
項目 |
具體量化指標 |
記分標準 |
數量 |
自評 得分 |
考評 得分 |
2 |
參加專委會、縣(市、區)、界別組織的活動1次以上,從第二次起,每次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10分) |
||||
3 |
個人提案被確定為重點提案或被評為優秀提案+2分/件;個人提案得到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3分/件;個人提交一件以上提案并被立案,從第二件起,每件加1分 |
||||
4 |
社情民意得到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的+3分/條;社情民意被省政協、全國政協采用的分別+5分、+10分/條;報送一條以上社情民意并被采用的,從第二條起,每條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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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參加市政協組織(或受市政協委托,縣(市、區)政協組織)的調研視察、協商議政、民主監督等活動+1分/次;受市政協委派、參加省政協、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座談會、協商會等+2分/次;受市政協委派、擔任特約監督員、行風評議員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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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中央主要媒體發表宣傳市政協工作稿件或政協理論文章的+10分/篇;在省級主要媒體發表宣傳市政協工作稿件或政協理論文章的+5分/篇;在市級主要媒體發表宣傳市政協工作稿件或政協理論文章的+3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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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職工作出色,受到國家級、省、市級表彰獎勵的,分別+10分、+5分、+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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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結對1戶以上貧困戶并取得明顯成效的,從第2戶開始每戶加1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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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政協云上提交微建議并被政府有關部門采納的+1分/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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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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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