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和常務委員會專題座談會以及以市政協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協重大活動的計劃、組織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和決定。
3、負責同全國政協、省政協、縣(市、區)政協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辦公室的聯系,負責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單位的聯系。
4、負責黨的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理論的研究。
5、負責市政協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
6、負責對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的調研工作。
7、負責市政協委員會承擔的重要調查、考察、座談、研討等活動的計劃、組織和服務工作。
8、負責市政協委員的服務和包括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9、負責市政協的社會宣傳工作。
10、負責市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各部門開展活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11、負責市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形成的調查、視察報告和建議的修改、報送、督辦工作。
12、負責市政協的干部人事管理、文秘、信息、接待、行政后勤以及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3、負責各級報刊發行工作。
14、完成市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