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中央、省、市有關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了解和掌握宏觀經濟形勢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
(二)對我市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和事關我市經濟發展全局的政策、規劃進行決策前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題協商。
(三)對我市經濟領域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等方式進行民主監督。
(四)圍繞經濟建設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選擇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開展視察調研、對口協商、反映社情民意。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大會發言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團結和聯系委員及各界人士,反映人民群眾愿望和訴求,凝聚力量,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為委員知情明政、履行職責提供條件。
(七)與市委、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以及各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溝通情況,建立聯系。與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對口聯系。服務和指導對口聯系界別開展活動并提供平臺和服務保障。
(八)與上級政協和兄弟市級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進行交流,對縣(市)區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工作進行指導。
(九)完成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和主席、分管副主席交辦的工作,年末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十)不定期召開專委會工作會議,研究專委會自身建設問題,部署專門委員會工作。